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子废弃物产生国,年均报废量超过2亿台,重量超500万吨,然而再利用处理还具有不小提升空间。日前一组调查数据显示,96.7%的受访者家中有废弃不用的电子产品,通过二手市场卖掉(43.5%)、以旧换新(33.8%)和卖给个体再利用者(29.6%)是他们处理废弃电子产品的主要方式。
同时,79.3%受访者不知如何处理,69.7%希望由政府部门组织统一再利用。电子废弃物可定义为被淘汰或者废置的电子产品。2009年国务院制定的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》,将电视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、电脑(四机一脑)列入再利用名单。2015年,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新版目录,电子废弃物由上述5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扩展至打印机、手机等14个品类。随着科技发展加快、新产品不断问世,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,这个目录还将继续扩大。与此同时,伴随消费观念升级,电子产品的更新速率也在加快,有关资料显示,电子废弃物增长速度是城市固体废物平均增长速度的3-5倍,并且还在以每年5%-8%的速度递增。发展伴随着挑战,面对电子废弃物增长进入高峰期,实现控制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,再利用体系和再利用处理技术也亟待提升。完善再利用处理体系,关键思路是认识到“变废为宝”“循坏再用”。
电子废弃物不仅有流通性,且含有循环使用元素,如1吨电子板可分离出130公斤铜、0.45公斤黄金、20公斤锡等,潜在价值较高。当前,我国电子废弃物主要有三种流向,一是走街串巷的小商贩“上门收购”、生产厂家和销售商“以旧换新”等,他们或流入旧货市场,或被卖给处理企业;二是通过捐赠等方式向希望小学等地域和群体转移;三是拆解、处理,提取贵金属等原材料。从经验来看,绝大多数电子废弃物都会走向处理环节,尽管我国审批通过一批具有处理资格的企业,但是一些成本低、出价高的“黑作坊”仍然有市场,它们往往采用露天焚烧、强酸浸泡等原始处理方式,随意排放废气、废液、废渣,对大气、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。有关部门已经在积极探索应对方法。
2011年施行的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再利用处理管理条例》鼓励生产者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,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也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对其产生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,这几项措施充分借鉴世界通用的“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”,希望通过政府激励,督促企业实现技术创新,在设计研发和源头就减少污染。与源头控制相对应,应该进一步对电子废弃物实行多渠道再利用和集中处理制度,首先是再利用方面,要充分扩充渠道,发挥小商贩、维修商、销售商等群体作用,建立一大批有公信力的正规渠道,对公众担心的“隐私内容”等,加强教育普及,完善处理方式。其次要严格贯彻集中处理制度,加强对处理企业的资格审查,对那些违规小作坊要实施监督惩罚,对集中处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,以引导电子废弃物的最终流向。
总之,针对电子废弃物的特点,应根据国情建立适宜的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道路。不仅要从源头开展“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”,还要从后续环节上鼓励发展电子废弃物再利用处理产业。在这个过程中,也需要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的再利用意识,形成全社会重视、全民参与的局面,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